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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字之差

清朝年间,有一个商人娶了一个妻子。商人是做运输生意的,经常要走南闯北。有一天,商人又要出远门了。对他的妻子说:“我常年不在家,父母年纪大了,需要你照顾,妹妹又非常任性,不会做事,这个家就全靠你啦!”妻子的娘家很穷,所以她从小就很会做家务,砍柴、挑水、做饭,什么都干。她对丈夫说:“你放心吧,我一定会服侍好公公婆婆,照顾好小姑的。”

商人走了以后,善良温柔的妻子,天天早起晚睡,忙里忙外地做家务,重活轻活什么都干,可是仍然要受到婆婆和小姑的欺负。原来呀,婆婆嫌媳妇的娘家穷,小姑本来就又懒惰又自私,看到嫂嫂要来当家,就处处跟嫂嫂作对。

有一天,小姑看见嫂嫂在河边洗衣服,就故意找嫂嫂的麻烦。她拾了一块石头,“扑通”一声扔在河里,水花溅了嫂嫂一脸,嫂嫂生气地责怪小姑,小姑就破口大骂,姑嫂俩争吵起来。小姑恶狠狠地举起洗衣用的棒槌,猛力砸在嫂嫂头上,嫂嫂一下子倒在河边,没有喊出一句话,就断气了。马上小姑就被抓进了衙门,县官经过审问,叫来专门写公文的书吏,写了判决文书:“小姑用棒槌击死其嫂,判处绞刑。”婆婆闻听女儿要被处斩,赶紧拿出很大一笔钱,去收买书吏。那书吏收了钱,便偷偷地在判决文书的一个字上,又添加了一划。很快判决文书就呈报给了州府,州官看了以后,以为小姑是不小心砸死嫂嫂的,就改判了三年监禁。

几天后判决结果又传回到县衙,县官展卷一看,觉得非常奇怪,明明是砸死了人,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,为什么州官要改判呢?他不禁又重新查阅了上呈文书,终于发现是书吏动了手脚,便立刻查办了书吏,重新判小姑死刑。那么书吏在哪个字上加了一笔,使小姑的罪责减轻了呢?

博物断案——

书吏在“用”字的一竖下面添加了弯钩,就成为了“甩”字,变成小姑无意地“甩棒槌”砸死嫂嫂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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